山東兄弟與青島禾嘉聯合體經營協議
協議編號:2016-10-17 簽署地:青島市
單位名稱: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甲方)
單位名稱:青島嘉禾世紀商貿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乙方)
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據相關法律法規,本著“誠信互利、合作共贏”的原則,經友好協商,就雙方各自發揮優勢組成聯合體,參與《印尼蘇拉威西鎳鐵工業園EPC項目》,成為該項目變壓器設備供應商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:
一、協議約定事項及內容
1、雙方簽訂本協議,組成承攬《印尼蘇拉威西鎳鐵工業園EPC項目》聯合體。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授權乙方為該項目投標的合作伙伴。授權不表明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給乙方除此以外的其他權利。乙方不得以甲方授權或代理人的名義,與發包方簽訂與本協議供貨品類相關的其他協議。
2、乙方引薦由甲方為主體,參與發包方《印尼蘇拉威西鎳鐵工業園EPC項目》變壓器設備供應商投標活動,并協助促成甲方中標,中標后,以甲方單位與發包方簽訂該類產品供貨合同。
3、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,在發包方開標日前五天,向乙方報出此次投標確定的最低價。乙方以此價為準上浮的投標價款中標后形成的利潤甲方不參與分配。4、4、本協議聯合體投標過程中發生的投標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。
協調項目中標等發生的市場費用由乙方承擔。各方人員為該項目招投標花費的費用各自承擔。
二、上浮款項的確定及支付方式
1、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中標與發包方簽訂正式供貨合同3日內,雙方按本協議第一款第3條計算確定在甲方投標底價乙方上浮款數額,簽訂具體的《付款約定條款》。具體付款約定條款是本協議的補充條款。
2、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支付乙方所得款項方式,按發包方支付甲方款項比例、時間進行。發包方每付一筆款額到甲方賬戶之日起,5日內,甲方按應給予乙方付款數額,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或自然人賬戶。
3、甲乙雙方商定:甲方每支付乙方一筆款額按10%扣除稅款。乙方收到的實際款額為甲方代扣稅金后的凈款。
三、協議履行及違約責任
1、本協議簽訂后,根據發包方《印尼蘇拉威西鎳鐵工業園EPC項目》進展要求與招標需要,甲方應組織委派專門人員積極參與招標項目的方案制作,與發包方的技術交流、答疑,以嚴謹、認真的態度參與競標。
2、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要保證對招標項目方案優化、配置優良,并確保產品質量并報價合理,確定給乙方的投標底價在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。以此為前提,乙方方可協調爭取甲方中標。
3、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與發包方正式簽訂供貨合同后,乙方不參與任何與供貨合同相關的生產經營事宜。不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,因生產經營與產品品質方面發生的相關問題的協調。
4、乙方不對甲方與發包方供貨合同履行提供任何擔保。甲方與發包方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,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,
包括不承擔由此造成賠償責任。
5、雙方應對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及商業信息、資料等承擔保密責任,不得將協議內容披露給與本項目無關的第三方。如有違背,違約方須承擔發包方與甲方合同總額3%的違約金支付守約方。
6、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中標后若未按本協議第一款第3條;第二款第1條約定與乙方簽訂《付款約定條款》,屬嚴重違約行為,違約方須承擔發包方與甲方合同總額5%的違約金支付守約方。
7、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未按第二款第2條支付乙方應得款項,每筆逾期支付一天按5‰計算承擔違約金,逾期15天仍未支付,甲方除承擔逾期支付違約金外,還須以本次應付款的雙倍給予乙方違約賠償。
8、本協議履行過程中,根據發包方項目擴展,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與發包方繼續擴大合作,雙方原合同數額有所追加或續簽供貨合同,本聯合經營協議仍然有效。本協議甲乙雙方須繼續簽訂如上所述內容一致的補充協議。否則,甲方須接受追加或續簽供貨合同價款額的30%違約款支付給乙方。
四、與本協相關的事項約定
1、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,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,解決不成,任何一方可在協議簽署所在地,起訴到法院通過法律訴訟程序解決。
2、本協議《付款約定條款》,是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中標發包方簽訂合同后3日內應補簽的條款,該《付款約定條款》是本協議重要條款。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嚴格履行。
3、本協議附件,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。本協議由甲乙雙方
蓋章簽字生效。協議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壹份,具有同等的
法律效力。
4、如果該項目招標結果出現差異,甲方未能中標,本協議自行廢除無效。
附件《1》:聯合體經營授權書
附件《2》:付款約定條款
甲 方:山東兄弟變壓器有限公司乙方:青島嘉禾世紀商貿有限公司
(蓋 章) (蓋 章)
地 址:聊城市鳳凰工業園經三路38號 地 址:青島市嶗山區海爾路182號-6
代表簽字:代表簽字:
簽約日期: 年 月 日簽約日期: 年 月 日